一次公平、公开、精彩绝伦的海事审判
发布日期:2012/12/24
2001年4月10日、11日,天津海事法院公审理了河北省黄骅市渔民陈连义等24人诉ICL海运有限公司船舶碰撞和人身伤害案件。天津海事法院在审理本案时,采取了一种全新的审判方式,笔者在国内从事律师工作多年,也曾在英国学习、工作三年,多次旁听、出庭英国法庭。笔者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就本次开庭的公开、公平性而言,毫不逊色英国法庭。从这次开庭,作为一个律师,笔者看到了中国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切实进步,心情十分振奋。对法律界来讲,结果也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过程。因此,笔者如鲠在喉,不吐不快。现将本案的庭审经过献给大家,供大家共享。
一、案情简介
2000年4月12日,冀黄渔0824轮在渤海湾捕鱼后抛锚时,于该日凌晨被撞成两截。随后,渔民向天津海事局报案。经天津海事局排查,认为ICL RAJA RAJAN轮(爱佳轮)有重大嫌疑。在该轮船船长,其保赔协会代理在场情况下,从该轮上提取了一些油漆、木屑、绳屑并由天津市公安局与0824轮的油漆、木屑、绳屑进行检验,认为上述货物种类相同。因此,天津港监认定0824轮系爱佳轮撞沉。随后,渔民在天津海事法院起诉爱佳轮船东,索赔1000余万元。
二、庭审参加人员
审判长天津海事法院副院长吴立群,代理审判员徐富斌主审,人民陪审员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船长吴汉虎,原告律师嘉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国庆、陈飚,被告律师敬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向勇,至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洪宇,爱佳轮船东也派了一个船长作为船东代表旁听了整个庭审活动。
三、庭审特点
1.审判公开、公平
在本次审判中,天津海事法院采取了一种全新的审判方式,在庭审过程中,一改地方院不让律师讲话的陋习,双方代理律师均有充分发言的机会。而且,在向证人提问时,对方律师可以提出反对意见,然后由法官裁决证人是否可以回答这个问题。庭审过程中,当一个渔民船长出庭作证时,被告律师不相信该船长可以记住船舶的经纬度,当庭要求测试该船长的记忆力,经原告律师一再反对,法官最终裁定该船长可以不回答这个问题。除此之外,法官基本上允许双方律师对证人进行了交叉讯问。
同时,法庭传唤了天津海事局的勘验人员和天津市公安局出具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的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并且由上述人员回答了双方律师的交叉讯问。虽然在庭审过程中,一方律师对上述人员的讯问有些过于追求细节,但法庭仍然没有打断律师的提问,由勘验人员和鉴定人员独立自主地回答了双方律师的交叉询问。据笔者了解,天津海事局的勘验人员和天津市公安局的鉴定人做为证人出庭作证,在天津市的海事审判中还是第一次,可能在国内审判中也不多见。
法庭还传唤了三位当时位于0824轮附近的三位渔民船长和黄骅市南排队河渔港监副站长出庭作证并且由双方律师进行交叉讯问。尽管在庭审过程中,作为原告律师的笔者认为对方律师对渔民船长和渔监站长的提问有些吹毛求疵,一再提出反以意见,但法官主持的庭审工作非常出色,给了被告律师充分的提问机会。如前面所提到的法官告诉了该渔民船长可以不回答被告律师测试其记忆力的提问,但由于该渔民船长过于紧张,仍然回答了对方律师的提问而且回答错了,法官也没有予以制止(说明什么)。
庭审结束后,原告、被告律师和当事人都对庭审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认为审判非常公开、公平。即使是旁听的爱佳轮船东代表,也称赞这是一次“a open and Fair hearing”。
笔者参加完庭审后,心情久久难以平静。虽然两天紧张的庭审工作使笔者筋疲力尽,但仍然兴备不已。作为一个从事律师工作多年的律师,一直盼望中国法庭能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审判环境,能够有一个能够充分显示律师聪明才智的机会这种期盼由来已久。可以说,这次庭审给原告和被告律师充分表现自己能力的机会,也给双方律师全力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机会。如果中国法院的庭早都能达到这次庭审的水平,则中国法制建设就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是中国律师的福音。
2.先进、充分的证据提供手段
在庭审的过程中,法庭向双方当事人提供了先进充分的证据提供手段,充分保证了庭审工作的进行,取得了非常良好的庭审效果。
由于原告律师有被告船舶在汽船保赔协会保险的有关信息,原告律师花费了很大的力量取得了保赔协会的网址,并查到被告所保的船舶。因此,原告希望能出示这份证据。由于对方可能不承认自国际互联网取下的证据,因此当时原告律师有两种选择,一是请公证处对该证据进行公证,二是当庭显示。作为律师,当然希望当庭显示,但由于当时天津海事法院开大庭,现场没有电话线。因此原告律师就申请法院在法庭中安装一部电话,并且只是说有重要用途,并没有讲明实际用途。但法官也接受了原告律师的申请,专门在法庭安装了一部电话,结果原告律师当庭用手提电脑调取了有关证据,效果非常好。可以说,庭审的成功,与法官能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接受律师的合理要求是密不可分的。
同时,在庭审中充分利用了现代化技术手段,对原、被告双方包括对被告方的旁听的外国船东代表,都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
庭审中第一个录像材料是天津海事局自爱佳轮船舶球鼻首取样的整个过程。录像带记录了天津海事局的工作人员与爱佳轮船长和其保赔通讯代理一起乘小艇自船首取样。录像中清楚地显示了海事局的工作人员从爱佳轮船首处取下非该船的油漆、木屑、绳屑全部过程。从录像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一块蓝色的油漆、木屑、绳屑等镶嵌在爱佳轮船首。然后可以看到海事局工作人员将其取下来,封入信封再由爱佳轮船长签字去天津市公安局处鉴定。
这个录像带从未向双方当事人出示过。在天津海事局认定爱佳轮碰撞0824轮并且没有采取任何施救行为,因而天津海事局对其处于3万元罚款。因此被告复议至交通部又在天津市第二中级提起行政诉讼并且败诉后又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这一整个过程中,被告也一直没有看过这盘录像带。录像带播出后,效果非常之好。爱佳轮船东代表情急之下,未经法庭允许就进入到审判区里观看录像,经法官提醒后才退入到旁听席。据说船东代表一直不承认在爱佳轮与0824轮之间发生过碰撞。但在看过这盘录像带之后,船东代表虽然没有承认发生过碰撞,但也不提没有发生过碰撞了。
写到这里,笔者感触颇深。作为多年从事律师工作的律师,碰到过无数起法院或政府机关不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如果说有关证据有瑕疵,拒不提供可能还有一定的理由。但是有时明明证据非常清楚也很有利,则不提供实在令人难以理解。实际上大多数当事人还是尊重事实的,只要他能够看到有关的证据,对解决问题是很有帮助的。天津海事法院当庭播放录像,使大家对案件事实都有了清楚地认识,对庭审的工作的帮助是非常明显的。
随后,又播放了打捞沉船的尸体的录像。由于当时旁听的死难者家属比较多,刚刚放到发现沉船的时候,庭内哭泣声四起。笔者担心死难者家属情绪失控,当庭要求停止播放。第二天法庭休庭后,法官又组织双方当事人包括国外船东代表一起观看了录像。在录像中,原告方组织船舶打捞沉船,死难船员被从仓内取出的情形历历在目。虽然笔者不了解被告方及船东代表的感触,但任何人对当时打捞的情况,都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解决案件很有帮助。
3.高超的庭审控制技巧
由于案件比较复杂,证据很多(原、被告双方的证据加起来大概要有几尺厚),特别是国外当事人也到庭参加旁听,整个庭审过程中共六个证人出庭,海事局和公安局也参加了庭审,双方争议的焦点很多对立情绪也很大,控制整个庭审过程是很不容易的。一方面要保证整个庭审过程能顺利地进行,又要保证给双方代理律师充分合理的发言机会,还要保证庭审的走向不能偏离案件的主题,实际操作中是有相当的难度的。
在整个过程中,审判长和主审法官较好地掌握了上述几者的平衡。如当传唤天津海事局勘验人员出庭作证时,被告律师提出由于其正与天津海事局进行着行政诉讼,因此天津海事局对本案有着利害关系,所以不应出庭工作。当时法庭完全可以法院的名义指令海事局出庭作证而驳回被告律师的异议。但主持庭审的审判长并没有这样作,而是首先让被告律师充分地表达了自己的意见,然后认定虽然被告与天津海事局有着行政诉讼关系,但是其取证过程对本案关系重大,理应当庭出示相关证据,而且天津海事局作为一个执法部门,与其诉讼并不能影响其对客观事实的提供,从而驳回了被告的异议。使庭审在既让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又合理地引导庭审进入预定的程序。
其他法官对诉讼程序的控制技巧笔者在前面已有表述,在这里就不再赘述。由于死难者家属本人和家属到庭的很多,很多家属情绪难以控制。法庭也较好地控制了庭审过程。当播放打捞沉船的录像时,家属一哭泣,法官立即同意原告律师的请求停止播放而改在闭庭后组织双方代理人共同观看录像,保证了庭审顺利地进行,也保证了向双方出示证据,显示了高超的控制技巧。
4.充分的准备工作
据了解,要求天津海事局和天津市公安局出庭作证并非易事,上述两单位可能从未在法庭中以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过证。从客观上讲,两单位工作都较忙。据了解,天津市公安局每年要作3000-4000件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如果每个鉴定书都要出庭作证,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据悉天津海事法院也作了大量的说明动员工作。特别是本案是涉外案件,死亡7人,案情重大,上述两机关才同意出庭作证,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又如,原告方要使用国际互联网作证,又不愿意提前将用途通知法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仍然予以批准并专门引了一条电话线,在庭审中发挥了良好地作用,准备充分可见一斑。
5.开明的审判思想
本次庭审的成功,与天津海事法院审判人员开明的审判思想息息相关。引进英美法在一方提问时对方可以提出反对,以及让船长、渔监、海事局、公安局出庭作证并可以由双方代理人交叉询问等作法,如果仍有纠问式的审判思想,是不可能作到的。只有法官本身就有着不但不怕当事人或律师讲话,而且还要让双方把自己的观点讲深讲透,也允许双方律师对证人充分交叉提问,才能查明事实使双方当事人口服心服。审判工作,让当事人口服容易,心服是非常困难的。只在公开、公正、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才能作到口服心服。本次庭审确实达到了这个效果。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本次庭审堪称为一次公开、公平审理的楷模。如果中国的庭审能有一半达到这个效果,则中国当事人幸甚。如不相信,可以观看庭审录像。
来源:中国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