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14部门: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

发布日期:2022/5/13

      据商务部官网10日消息,商务部等14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通知提出,此次试点要力争用3年时间,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衔接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通知指出,完善法规制度。全面梳理市场主体开展内外贸经营时遇到的制度性障碍,提出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的问题清单和需求清单。推动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清理纠正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和隐性壁垒,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和贸易政策合规评估。探索建立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评价体系和制度体系。提出在国家层面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制度衔接的建议。

      通过试点,促进标准认证衔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行业组织、专业机构等开展国内国际标准比对,积极采用通过开放和透明程序制定的国际先进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支持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来华落驻。推进中外标准互认。支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为内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国际化发展。

      在试点过程中,培育一体化经营市场主体。引导支持企业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品牌营销、渠道网络等能力,培育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生产端到消费端全链路数字直连,提高企业柔性生产和智能制造能力,更好适配市场需求。推动商产融合,推进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改造,促进内外贸产业链、供应链融合。推动商品交易市场与国内国际市场接轨,吸引更多内外贸市场主体洽谈交易,打造特色鲜明的内外贸一体化市场。支持商贸、物流企业“走出去”,整合市场资源,建立国际化营销、物流和售后服务网络。鼓励外贸企业培育自有品牌,加强与国内品牌商、商贸企业、制造企业、电商平台等合作,拓展内销渠道。鼓励内外贸企业与国际物流企业战略合作,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培育一批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现代农业企业和生产基地。塑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企业品牌。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市场,着力打造优势特色农产品内外贸一体化流通枢纽。发挥电商平台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大数据、供应链、营销渠道等方面优势,进一步打通国内外市场和交易各环节,丰富应用场景,为市场主体拓展内外贸业务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