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港口防疫措施更新 - 外国籍船员换班和登陆

发布日期:2020/11/5

据中国媒体报道,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深圳、海口十个口岸将恢复外国籍船员在国内港口换班业务。

上海市政府近日发布了通知,准许一定的条件下外国籍船员换班和登陆,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伤病船员的救治和中国籍船员换班的措施。主要流程概述如下,仅供参考:

伤病船员

向搜救中心(海事部门)提出救助申请,海事部门接到救助请求后,通报船舶所在地海关、边检和卫生健康部门,相关部门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1. 如不属于危及生命的情况:

a. 原则上由海关在船上完成排查和采样,待检测结果出具后由航运企业将伤病船员封闭转运至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b. 对判断不必下船救治的船员,可采取远程方式进行健康指导。

2. 如属于确系危及生命、急需救治的情况:

a. 可由海关在船舶上实施排查和采样后,由航运企业立即将伤病船员封闭转运至卫生健康部门指定医疗机构隔离病房进行救治;

b. 紧急情况下海关未能在船采样的,可由卫生健康部门安排在医院和海关实施联合采样和共同检测,后续根据检测结果再分别采取进一步救治措施。

3. 船员救治完成后

原则上应及时返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回船的:

a. 中国籍船员应补足14天的隔离要求;

b. 外籍船员应由航运企业指定通过航班出境方案。确需等待合适航班的,安排至集中隔离点隔离。确因航班难以落实,且下船时间超过14天的,在核酸检测阴性后,可依本人意愿由航运公司安排其他合适场所休息并等候转运航班。

4. 检查发现伤病船员系“四类人员”的

卫生健康部门应按照有关防控方案分类处置,海关应立即安排对船舶上其他人员进行检测,根据检测情况,必要时应落实船舶及其余船员的处置工作。

注:“四类人员”是指

aa. 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bb. 疑似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cc. 无法明确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可能的发热患者

dd. 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

中国籍船员换班

1. 航运企业应当按要求提前联系落实符合要求的船员专用隔离点,并向口岸监管部门提供航海日志记录、船员健康信息、隔离房订房确认函等材料。

2. 经海关检疫通过且核酸检测为阴性(第一次核酸检测)。

3. 下船船员应当在本市接受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并补足14天隔离时间。如船舶在14天内在境外换班,下船船员要在隔离地点进行14天隔离。

4. 在解除隔离的前二天进行核酸检测(第二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方可解除隔离,由隔离点出具解除隔离证明并经航运公司报海关、边检和海事部门。

5. 船员补足隔离时间且二次核酸检测阴性后,可予以转换绿色健康码。

6. 上船的船员应体温正常且具备绿色健康码。鼓励航运企业对上船船员安排核酸检测,减少船岸交叉感染风险。

 

下船船员:

1. 船上外籍船员因合同期满或终止以及人道主义等原因需要在本市换班下船出境的。

2. 国际航行船舶已驶离上一境外港口满14天以上的国际航线船舶,且到港前14天内无换班船员上下。

3. 航运企业提前制定换班方案报送市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落实好出境航班和转运专用车辆。

4. 航运企业指导下船船员做好个人防护,每天至少测两次体温,船员本人填写健康记录并签字承诺属实,由船长审核签字确认,船长的健康记录由大副或其他高级船员审核确认。航运企业应在船舶到港前48小时前向海事等口岸部门报告船员健康信息。

5. 船舶到港口后,经海关检疫无异常且核酸检测阴性后通报边检部门,由边检部门为其办理临时入境及离船手续。

6. 下船外籍船员原则上应“下船即走”,不得在本市滞留,由航运企业安排专车(不得乘坐公共交通)直接从船舶点对点封闭转运至机场换乘航班出境货换乘本港其他国际航行船舶出境。

7. 船员未出境前,原船舶应在港等候(可移至海事部门指定锚地),待下船船员离境后原船可离港,船期紧张的集装箱船舶或其他有客观原因的船舶,经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船舶可先离港,航运公司将下船外籍船员封闭转运至具备接待能力的船员隔离点隔离,等候转运航班转运出境。

8. 如入境国或出境航班需要提供外籍船员核酸检测报告的,航运公司应提前联系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落实外籍船员核酸检测并出具报告。

 

上船船员:

1. 外籍接班船员需入境并在本市换班上船的,航运企业应按照前款要求制定方案,并通过市交通委向市政府外办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为接班外籍船员出具签证邀请函,商请我驻外使领馆为其签发签证。

2. 航运企业应核实确认上船船员上船前14天健康状况正常,做好个人防护,每天测两次体温,船员本人填写健康记录并签字确认,航运企业盖章确认。

3. 接班船员按要求通过航班入境到沪后,经过入境检疫检测正常后,原则上应“入境即上”,由航运企业安排专车(不得乘坐公共交通)从集中隔离(检测)点封闭转运至换班船舶上船出境。确有特殊情况需延后的应在集中隔离点等候并经由专车点对点封闭转运上船。

熔断措施

航运公司国际航行船舶上核酸检测为阳性船员人数累计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立即实施熔断措施。

注:熔断措施为:

aa. 同一航运公司的国际航行船舶,如累计发现5人核酸检测呈阳性,则该航运公司所有外籍船员换班工作暂停15天;

bb. 如累计10人核酸检测阳性,则该航运公司所有外籍船员换班工作暂停30天;

cc. 如累计核酸检测阳性超10人,则停止该航运公司外籍船员换班工作,并需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后方可重新开展。

 

外籍船员登陆

满足以下条件的外籍船员:

1. 对因修船等原因需在沪境内长期停留的外籍船员,在沪停留时间已超过14天的;

2. 俄罗斯、立陶宛、乌克兰、波兰等四国船员,或持有其他与我国互免签证协定范围内出入境证件的外籍船员,船舶驶离上一个境外港口满14天以上,且到港前14天内无换班船员上下。

程序:

1. 经船舶修造厂所在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海关检疫无异常,且核酸检测阴性后通报边检部门,边检部门为其办理上下船手续后可准许其临时登陆休息。

2. 登陆期间活动范围限制在所在区,具体由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

3. 登陆休息船员后续应随原船出境,未经批准不得以其他方式出境。

我们了解到青岛也出台了与上海类似的规定。如计划在中国港口安排外籍船员换班,建议联系当地代理或华泰当地office,以获取港口的最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