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人民保险)

发布日期:2012/12/24

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
  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本保险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


一、保险责任

      第一条全损险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本保险负责赔偿。
  一、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
  二、火灾、爆炸;
  三、碰撞、触碰;
  四、搁浅、触礁;
  五、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
  六、船舶失踪。

      第二条一切险
  本保险承保第一条列举的六项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
  一、碰撞、触碰责任:
  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他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致使上述物体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撞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险期限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
  属于本船舶上的货物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责任。
  非机动船舶不负碰撞、触碰责任,但保险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带时,可视为机动船舶。
  二、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
  本保险负责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共同海损的理算办法应按《北京理算规则》办理。
  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由本保险负责赔偿。
  但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三项费用之和的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3、第三条保险船舶由于下列情况所造成的损失、责任及费用,本保险不负责赔偿:
  一、船舶不适航,船舶不适拖(包括船舶技术状态、配员、装载等,拖船的拖带行为引起的被拖船舶的损失、责任和费用,非拖轮的拖带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损失、责任和费用);
  二、船舶正常的维修、油漆,船体自然磨损、锈蚀、腐烂及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和舵、螺旋桨、桅、锚、锚链、橹及子船的单独损失;
  三、浪损、座浅;
  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包括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五、清理航道、污染和防止或清除污染、水产养殖及设施、捕捞设施、水下设施、桥的损失和费用;
  六、因保险事故引起本船及第三者的间接损失和费用以及人员伤亡或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
  七、战争、军事行动、扣押、骚乱、罢工、哄抢和政府征用、没收;
  八、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三、保险期限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保险期限最长为一年,起止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四、保险金额
  第五条船龄在三年(含)以内的船舶视为新船,新船的保险价值按重置价值确定,船龄在三年以上的船舶视为旧船,旧船的保险价值按实际价值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重置价值是指市场新船购置价;实际价值是指船舶市场价或出险时的市场价。

五、索赔和赔偿
  第六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及时按保险人的要求提供有效单证,如保险单、港监签证、航海(行)日志、轮机日志、海事报告、船舶法定检验证书、船舶入籍证书、船舶营运证书、船员证书(副本)、运愉合同载货记录、事故责任调解书、裁决书、损失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

  第七条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保险人均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损险
  船舶全损按照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保险价值计算赔偿。
  二、一切险
  全损: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计算赔偿。

六、部分损失:
  新船按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赔偿,但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该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旧船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或出险时的新船重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两者以价高的为准;
  部分损失的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价值为限,两者以低为准,但无论一次或多次累计的赔款等于保险金额的全数时(含免赔额),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八条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必须与保险人商定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支付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九条保险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时,凡涉及船舶、货物和运费方共同安全的,对施救、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的赔偿,保险人只负责获救船舶价值与获救的船、货、运费总价值的比例分摊部分。
  第十条船舶失踪,本保险自船舶在合理时间内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到达目的地时起六个月后立案受理。
  第十一条保险人对每次赔款均按保险单中的约定扣除免赔额(全损、碰撞、触碰责任除外)。
  第十二条保险船舶遭受全损或部分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保险船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同时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按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核,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十天内赔偿结案。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二年内不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索赔的,不按保险人的要求提供各种有关索赔单证的,在达成结案协议时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赔款的,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七、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在签定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保险费。除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后才能生效。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对保险船舶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船舶出售、转借、出租、变更航行区域或保险船舶的船名、船东、管理人、经营人的改变或船舶改变技术状况和用途,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办理批改手续后,保险合同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须在到达第一港后四十八小时内向港航监督部门、保险人报告,并对保险事故有举证的义务及对举证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当严格遵守港航监督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航行规则和制度,按期做好保险船舶的管理、检验和修理,确保船舶的适航性。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不履行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或拒绝赔偿。

八、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所发生的一切争议,需要仲裁或诉讼时,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点击违章操作

      航运市场的发展,船员需求的增加,五彩缤纷的海上竞争,波澜壮阔,演艺了新世纪海上欣欣向荣的画面。画面既有阳光也有阴暗。当我们点击这些阴暗潮湿的画面时,安全隐患给海上安全运输带来了些什么…… 
  
一、小证开大船——自不量力

    画面:在某船的船长房间衣着海事制服的海上执法人员手拿着一本丁类驾驶员值班证书问:“船长,你船总吨1500总吨,可是这本驾驶员证书却是500总吨以下丁类适任证书,超出了适用范围,你知道吗?”船长摊开双手:“我船这个航次是近岸航区” 
海事执法人员:“不错,但是船的吨位已经超过证书的适任范围,这是明显的小证开大船……” 
    评论:当前,由于海事执法部门的努力,小证开大船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小证开大船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特别在一些港口施工船和近岸航区。 
处理:除去开船前更换船员,配备合格驾驶员外,还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经济处罚和对船长提出警告和处分。 
    后果:由于各类技术适任证书对船员的学历、资历和操作能力要求是根据船舶的吨位、马力、航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跨越航区,小证开大船都是安全的严重隐患。此风必纠,不可随意下去。 
  
二、冒名顶替面面观——网上捉“鬼”

    画面1 繁忙的建港工地,各类船舶来往穿梭,气象万千。一艘悬挂海事巡逻旗帜的小型巡逻艇靠近一艘中型自航甲板驳。海事执法人员要求船长出示船长证书。神情紧张的船长,把证书递给执法人员。经过认真检查,发现证书上的人与船长本人不符,又要求出示身份证,结果是真相大白——冒名顶替,真船长却在千里之外的老家做生意……

     画面2: 严肃的船员适任考试,一排排整齐的书桌的左上角放置着考生的“准考证”。监考人员走近一位考生面前,对“准考证”反复查验后,把号码记在本上,然后报告主考:该生准考证有异样……。主考按程序拨通了发证机关的电话,经过电脑档案查寻,原来是“代考”……。 
    评论:船员适任考试证书的网络化管理,使冒名顶替违章操作无处藏身,当前,海事系统的船员档案已形成网络,从培训考试、发证全部跟踪管理,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仍然一意孤行,“替身”“替考”时有发生。 
    处理:根据海事法规的有关规定,凡是冒名顶替或代考者一经发现,不仅令其船舶滞航配选船长,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外,对原有船长或持有适任证书者给予吊销证书的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对船方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后果:这是严重的违章行为,顶替“船员”者既没有船长的资历也没有船长的操作能力,一旦发生危急情况,无法处理。“代”考者,如果蒙混过关,被替代者取得了适任证书,不仅扰乱了考试秩序也为安全埋下了祸根。 
  
三、    一证多用——险闯江湖

    画面:某海事局会议室,几位现场执法人员向主管局长汇报现场查验船员证书证书情况。 
    某局长:×湾大桥建设是国家重点工程,各方面一定要确保大桥施工安全,从大家查验情况看,发现一本船长证书使用在几条船上,这是严重的违章情况,应该立即查处。 
某办事员:这种现象近年有所抬头,特别是建港施工,几条船用一个船长证书情况时有发生。 
另一办事员:现在各海事站点都已建立了跟踪档案,一旦发现一证多用,严肃查处。 
    某局长:根据反映还有些持证船员不在岗位,在岸上待岗,执法部门检查时临时上船应付。 
某办事员:我们已经对这种现象进行了跟踪管理。 
    评论:一证多用,岸上待岗的现象在建港工地时有发生。船东为了减少开支,滥竽充数,一旦发现执法部门要上船检查,立即通知待岗人员上船应付。还有一些专门从事“倒证”的所谓经济人,手里持有几本证书,随时按船东的要求上船“服务”,其中谋取利益。 
处理:这种“倒证”和“一证多用”的违规现象虽然是少数人所为,但影响很坏,危害很大。一是严重扰乱了建港市场,另是对船舶安全施工带来极大的隐患。为“无证驾驶”“小证开大船”提供了方便。因此,一旦发现这类违章违规现象后,一是吊销证书,二是对船东或公司给予处罚,严重的要停航整顿。 
     危害:这种“一证多用”的危害性是明显的,它为无证驾驶,小证开大船提供了方便,造成的安全隐患是多方面的,也有极少数执法人员与船东勾结,谋取利益,腐蚀了执法队伍影响了执法形象。 
  
四、“漏船”遇上滔天浪——凶多吉少

     画面1:北风呼啸,白浪滔天的渤海湾,一艘满载的货轮在惊涛骇浪中剧烈地摇摆着,船体朝左朝舷倾斜……两艘大马力拖动船正向该轮靠近……。 
     画面2:南海海域,一艘满载散货的轮船迎着风浪向西南方向驶去,SOS呼救信号通过无线电波向四方传播……。在某海事局的值班室内,几个值班人员全神贯注地注视着该轮动态,并向某海上救助船发出了营救的指令……。 
   评论:两艘在海上遇险船舶,一艘是在江南某地滩涂建造的下水不久货轮,另一艘船龄超过30年的老旧船舶。前者,造船的材料和设备均有缺陷,船体钢板的厚度强度均不达标准,遇到大风浪袭击船体出现裂纹漏水,又偏偏遇到大风浪……。后者是条船龄已过期的老旧船舶,实属应该退役的船舶,船东为了让“老马”继续服役,采取了改头换面,将该轮的出厂日期推退了5年,已蒙混执法人员的检验,结果遇到了大风浪。 
    处理:这两艘船舶虽然经过救助船的全力抢救,人员全部脱险,财产损失是惨重的。近年来,类似现象屡见不鲜,交通部主管部门已对老旧船舶和不规范的船舶建造进行了专项整顿,对老旧船舶限期整改或退役,对不规范的造船企业进行整治,凡达不到出厂标准的船舶一律不许出厂……。 
     后果:后果是显而易见的,滔滔大海,数千万甚至上亿之资产的巨轮,几十条活生生的生命被当儿戏。据有关部门统计。每年由于船舶建造和老旧失修的原因,造成的海难事故有逐年上升的趋势,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五、轮船换“心“术——力不从心

     画面:在一艘货轮的机舱里,几位检船专家面对该轮的主机标记进行了仔细观察,一位专家用卡尺对机器进行测量,一位专家对主机上的铭牌进行认真观察……。 
    在该轮会议室里:甲专家说:此轮的主机是×××型,马力×××千瓦,生产厂家×××,但铭牌标记的型号却是×××型,马力×××但生产厂家没变。         乙专家:这是明显的偷梁换“心”术,把原来马力改小……。 
    评论:这种怪现象在近年航运界偶然出现;其目的很明显;船东为了减少费用;由于我们目前的船员适任证书是按航区,船舶吨位和马力分类的,马力减少到等级线以下,例如750-3000千瓦改成750千瓦以下,3000千瓦以上改成750-3000千瓦,其轮机人员的证书等级就发生了变化,工资待遇会明显降低……。 
    处理:对于改写船舶主机马力的做法,不仅伪造了船舶真实的结构和性能,也为船舶管理人员的管理带来麻烦,属于伪造和造假,海事部门和船检部门除要求恢复原来的等级和指标外,对船东给予适当经济处罚。 
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后果:轮船换“心”术,船东只是为了减少雇佣船员的成本,却没有料到我国750千瓦以下的轮机人员普遍文化水平低,对大马力机器的使用和维修缺乏知识和经验,小等级的船员开上大等级船舶的严重后果。许多被雇船员力不从心,遇到了危急和特殊情况措手无策,错失良机……。

六、偷工减料——自找麻烦

     画面:某船厂的船坞,一艘即将下水的新船。船的驾驶台。船厂的工人正将一台旧的船舶雷达安装好,并用油漆涂抹一新。这是台×××型船舶雷达是从一艘旧船上拆卸下来的。 
船长:“这台雷达据说已使用多年,问题比较多,最好换台新的,雷达可是……。” 
船东:“(打断船长的话)这台雷达没问题,进口货,有些小毛病修修就可以了。再说……(言外之意可以减少成本)” 
     船长:“那船检方面” 
     船东:“由我去想办法……。” 
      评论:随着国内航运的发展,我国造船近年有长足的增长:小厂造大船,滩涂造厂应运而起。由于设备和材料远远跟不上规定和要求,加上船东刻意降低成本,老旧材料、不合格材料充斥造船市场,使造船的质量大打折扣,为航运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 
处理:交通部面对造船市场的新动向和新做法,连续多次下文整顿规范造船市场,并多次派员检查和整治造船市场,对不合格,不达标的船舶一律不能下水,要求各级主管部门严格把关严禁不合格船下水,办证。 
     后果:违言不忌,当这些不合格不规范的船舶下水投入海上运输,必然对海上安全带来极不安全的因素,据有关资料报道:由于船舶老旧或粗制滥造的船舶在海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比例在不断增加以及旧钢板充新钢板,以旧仪器充新仪器,在船舶遇到危急情况下,无法转危为安……。 
 
七、假资历真痛苦——无从事从

      画面1: 某海事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大厅,办事人员将一批船员服务薄一排横排放在桌面上,奇怪的现象发生了;几十本服务薄上的水手海上资历意外同出一辙,一模一样。 
      画面2:某海事局船员管理处对几本服务薄的海上资料复查时发现,除了字体涂改外,在船长和船东栏,以及船名栏内均发现了问题。办事人员立即打开联网电脑,在电脑内查询船名,船长名录,结果大吃一惊;居然全部是造假。 
      评论:近年来,由于航运发展,船员紧缺,船员培训爆满。一批批新培训学员陆续登轮实习,由于量大,加上个别船员走“捷径”,开始造假资历。还有个别中介服务机构以此造假资历赚钱。由于目前“船员服务薄”的资历填写是由船东或船长负责,极个别不负责任的船东和船长对造假资历的危害意识不清,使假资历市场在泛滥……。 
      处理:海事主管部门一旦发生资历是伪造的,除了公开通告外,取消这批证书的办证资格,情节严重,数量大的,要提交司法部门。 
      后果:航海是门实用科学和技术,需要船员是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便在负责万变的海上运输工作中确保安全,学员在培训单位的培训只是理论性的、模拟性的操作,必须在船上进行实操实作。 
      偌造假资历如果蒙混过关,一批没有实际操作能力的船员到船上工作,船舶的安全绝对没有保证。 
  
八、超载的扰与愁——得不偿失

      画面1:一艘停泊在码头的装煤船,敞开着仓口,岸边的大抓斗不时将仓内的煤炭抓放在岸边空箱内……,眉头紧锁的船东看着手表朝船长望望,船长无奈地摇摇头:这个潮水赶不上了,只好等下个潮水了。 
      画面2:在船舶如梭地河道内,一艘吃水压得很低,几乎看不到船舷的小型货轮,搁浅在河道的浅摊上……船体已开始向右倾斜,船长已向海事局门发出了求救信号……。 
评论:这两艘货轮均是超载船舶,第一艘在出港前已被有关部门发现,正在卸载,原想多装,不料不仅要按规定卸载,而且耽误了潮水出港,损失不小,另一艘货轮侥幸出了港,由于载货过多,吃水也大大超过规定,在河道里搁浅……。 
     海上超载现象近几年有所遏制,但也时有抬头,由于超载造成的海上事故屡见不鲜,特别是在江河水道现象仍然十分严重。 
     处理:对超载的处理,如在开航前发现除及时按规定卸货外,还对船东或船长提出警告。如已经出港船舶当到达目的港时发现了超载,除对船长或船东提出警告外,还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经济罚款,造成严重损失和后果的,还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后果:超载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它不仅给船舶航行安全带来十分严重隐患,也对船体造成损坏。近几年,由于船舶超载对航区,航闸,码头造成的损失也层出不穷。超载是航运安全的大敌,必须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九、造假贩假——国法不容

     画面:南京某港口,海事基层执法部门的办公室执法人员对面某轮递送签证的几本船员适任证书产生了疑问:虽然适任证书的大小模式,甚至纸张都无异样,但官员签名一栏内,都出现了问题:从适任证书签发日期,推断证书是近期签发的,但签字的官员已与去年年初调离该部门。执法人员不可怠慢,立即拨通了内部电话,经从网上船员名单查询:该证书是假证。顺滕摸瓜,查获了南方某地区一个制造假适任证书的窝点。 
     评论:假证的泛滥给航运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假证不杜绝,海无宁日,航运安全无法保障。航海技术是门实用科学,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实践经验是航海保证的根本。持假证者多数没有航海实践经历,一旦遇到危难无法克服, 
必然造成海上人命财产的损害。 
     处罚:对持有假证者,除没收假证外,还视情节轻重,对船公司(船长)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造假贩假的制作窝点,一经查实将受到国法的处置。 
后果:近几年,海事系统为防止假证的出现,全国船员适任证书 
档案网已经运行,使得造假贩假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但是在某些区域尚有漏洞,如不及时加以制止,将会给安全带来极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