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关于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政策实施有关事项》

发布日期:2015/10/16
2015年1月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上述通知,鼓励具有远洋和沿海经营资格的中国籍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提前报废年限,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1500元/总吨的基准对报废更新的船舶给予补助。

  6月23日,四部委再次发文将该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