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份起海船船员签证手续必须携带身份证

发布日期:2013/3/25

 据悉,自4月1日起,海事部门将对船舶船员进行协同管理。自4月1日零时起,所有进出港中国籍海船在第一次办理进出港手续时,应携带在船中国籍船员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船舶签证簿》或船舶IC卡或公司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司开具的船员派遣单、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等),集中办理一次船员任职登记,完成在船船员信息的初始化。
对4月1日后,仍在境外的中国籍船舶上任职的持证船员由其派出机构在4月15日前通过船员电子申报系统完成船员任职信息报备登记手续。同时,船员在新任职和解职的时候也必须进行报备登记。

  据了解,船舶船员协同管理主要依靠信息化手段实现船舶船员业务信息共享、船舶配员自动核查、船员任职资质自动校验、船员资历自动采集和船员动态实时监控,便于遏制使用船员假证、一证多用、签证黄牛、租借证书、配员不足等现象,保护船员权益,为船员创建公正、公平的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