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沉性(insubmersibility)是指船舶在一个舱或几个舱进水的情况下,仍能保持不致于沉没和倾覆的能力。
为了保证抗沉性,船舶除了具备足够的储备浮力外,一般有效的措施是设置双层底和一定数量的水密舱壁。一旦发生碰撞或搁浅等致使某一舱进水而失去其浮力时,水密舱壁可将进水尽量限制在较小的范围内,阻止进水向其他舱室漫延,而不致使浮力损失过多。这样,就能以储备浮力来补偿进水所失去的浮力,保证了船舶的不沉,也为堵漏施救创造了有利条件。
对于不同用途、不同大小和不同航区的船舶,抗沉性的要求不同。它分“一舱制”船、“二舱制”船、“三舱制”船等。“一舱制”船是指该船上任何一舱破损进水而不致造成沉没的船舶。一般远洋货船属于“一舱制”船。“二舱制”船是指该船任何相邻的两个舱破损进水而不致造成沉没的船舶。“三舱制”船以此类推。一般化学品船和液体散装船属于“二舱制”船或“三舱制”船。对“一舱制”船也不是在任何装载情况下一舱进水都不会沉没,因为按抗沉性原理设计舱室时是按照舱室在平均渗透率下的进水量来计算的。所谓渗透率是指某舱的进水容积与该舱的舱空的比值。所以满载钢材的杂货船,货舱进水时其进水量就会较大地超过储备浮力,就不一定保证船舶不沉。
还应指出,船舶在破损进水后是否会倾覆或沉没,在一定程度上还与船上人员采取的抗沉性措施有关。船舶破损进水后的措施有很多,如抽水、灌水、堵漏、加固、抛弃船上载荷、移动载荷或调驳压载水等。抽水、灌水、堵漏、加固、抛弃船上载荷、移动载荷是为了保证船舶浮力,有时为了减少船舶倾斜、改善船舶浮态和稳性,常常通过采用灌水或调驳到相应的舱室的办法来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