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载重线方面
风雨密门 :规则要求封闭上层建筑端壁上所有出入口,应装设钢质或其他相当材料的门,永久性和牢固地装在壁上,并应有加强筋加固。这样的风雨密门还需要有夹扣装置或其他相当的装置,并应永久装固于端壁或门上。许多船舶的风雨密门无加强筋,有的风雨密门夹扣装置缺失。
空气管:空气管管口应具有永久附装于管口的合适的关闭装置,但相当一部分无关闭装置,尤其是2002、2003年建造完工的船舶。
舷窗:要求舷窗应装置有铰链的可靠的内侧舷窗盖(俗称风暴盖),能够有效地关闭和保证水密。但一些船舶未安装风暴盖关闭装置或风暴盖关闭装置缺少。
船员保护:为保护船员的进出,他们的起居处所、机器处所以及船上工作所需的一切其他部位,均应配备适当的设施(如栏杆、安全绳、通道或甲板下面的走道等形式)。有的船舶未设置栏杆,有的偷工减料只设置单侧栏杆。
甲板线与载重线标志:在船舷两侧的载重线标志不是永久性的,有的缺少甲板线。
2、消防方面
防火分隔:在检查时发现有的机舱与应急蓄电池间舱壁安有百叶窗,而百叶窗无任何关闭装置;机舱应急逃生通道没有完整的围壁;机器处所围壁与走廊、起居处所等处所多处有孔;需要自闭门保护的地方的防火门未安装自闭器。如电缆、管路、围壁通道、导管等或者桁材、横梁几其他结构件穿过A级分隔,应采取措施以保证分隔的耐火性不受损害,相当一部分船舶不能完全满足此项要求,尤其是电缆穿过A级分隔的地方。
移动式灭火器:在笔者检查的船舶中,几乎所有船舶都没有配备手提式泡沫枪装置或配备不全。锅炉舱内缺少135L或45L灭火器;锅炉生火处所无消防容器及其灭火剂或与其灭火设备;绝大部分船舶的手提式灭火器未经认可;手提式灭火器失效或不能使用。
二氧化碳(CO2)固定灭火系统:二氧化碳储存室不能满足有效通风的要求,储存室缺少应急照明装置。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如应配置两套独立的控制装置,以将二氧化碳释放至被保护处所,并确保报警装置的动作,有的船舶只安装了一套释放控制装置。控制系统不便于或难以操作,如:有的CO2控制手柄被汽瓶遮挡,难以接近;有的把阀头用钢丝绑住,使拉线不起作用造成CO2不能随时释放。报警装置应与控制装置连锁,在释放二氧化碳之前先报警,一部分船舶报警装置的安装不符合要求。CO2灭火系统完工后,该系统进行气体压力不少于2.47MPа的功能试验,以检查二氧化碳释放机构动作及管道畅通性是否正常,多数船舶无报告,不知是否已作了试验.
消防栓、皮龙和水枪:消防栓接头损坏、缺皮;皮龙老化,所有水枪都应为经认可的设有关闭装置的两用型式(即水雾/水柱型),但绝大数船舶只有机舱是两用型式,甲板是水柱型,而几乎100%的消防水枪无关闭装置。
应急消防泵不出水:应急消防泵放在主甲板上,船舶空载时,水泵吸口距水面太高,吸入压力不够,造成应急消防泵不能出水。
3、救生方面:要求船长大于或等于20cm的才环抱配备救生浮索和船长大于或等于75cm的船舶配备15分钟烟雾信号,一部分船舶没有配备;少数船舶用烟火信号配备不足;配备的救生衣不符合要求;带有自发烟雾信号的救生圈不符合要求;绝大多数船舶《训练手册》数量不够或内容不符合要求;机动救生艇发电机排气管没有包扎;登乘梯不符合要求,误按引水梯当成登乘梯。
4、主机和辅机
应急蓄电池组的安放不符合要求,如蓄电池直接放在支架上,无任何防护,由于船舶摇晃,电瓶液直接流到甲板、支架或围壁上,与铁发生化学反映,一方面放出可燃性气体,另一方面腐蚀铁板、支架或围壁。
要求应急蓄电池组储存室应有有效的通风,绝的啊多数船舶不能满足此项要求,要么储存室无任何通风,要么储存室的顶部只有一个很小的通风口,不能形成有效的通风。
规则要求,除认可的密封式结构外,蓄电池组不应安放在居住处所内,而门不能保证气密性,甚至储存室通风口放在走廊里。
有的船舶应急蓄电池组储存室无照明设备,虽然蓄电池组储存室是易燃混合气体积聚处所,但根据规则要求,安全型的灯具可以安装。
5、船体结构方面
船体结构焊接工艺差,存在大量虚焊、漏焊现象,焊缝成形较差,存在咬边、夹渣、未填满、未焊透等缺陷,要求双面焊缝的仅有单面焊缝,要求连续焊接的变成了单面焊接,角接焊缝坡口达不到要求,部分甚至不开坡口。水密横舱壁有开口。
6、无线电设备
无线电装置、应急示位标无MMSI码;救生艇、筏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电池开封;没有《无线电记录薄》或没有无线电业务记录;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测试。
7、航行设备
航海图书资料配备不全;航行通告接收不及时等。
8、防污染
油类记录薄、垃圾记录薄记录不规范;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或航海日志无溢油演习记录;船舶空载时,为油水分离设备服务的污水泵不能抽水,导致油水分离设备不能正常工作。
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
1、造船方面。一些不具备造船条件或资质的造船厂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造船质量,随意降低造船标准和规范。造船厂不负责任,造成焊接质量、船体结构、消防救生、防火分离等方面的缺陷。
2、船舶检验方面。有的验船师不能严格把关,随意降低检验标准和船舶配备要求,致使有缺陷的低质量船舶进入航运市场。
3、船东方面。船东为了节省成本,使用废用钢板或旧设备、非船用材料等。监造人员监造不能严格把关,甚至没有监造人员或监造人员不懂造船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
4、营运方面。船舶营运后,由于造船投入很大,公司没有资金对船舶进行管、用、养、修。船员素质较低,船员对船舶不能及时养护,船舶刚刚运行两、三年即出现船壳大面积锈蚀。船用产品质量较差,如救生圈、救生衣、灭火器很快老化,不能使用。
5、没有及时跟上《规则》的变化,不懂得造船规范或了解不深。驾驶室与舵机间设有通信设备,有的船舶没有安装。舵机间布置应易于到达,并尽可能与机器处所分开,且有适当的布置以保证有到达操舵装置和控制器的工作通道。这些布置应包括扶手栏杆和格子板或其他防滑地板以保证液体泄漏时有适宜的工作条件。一些船舶没有安装扶手栏杆和格子板或其他防滑地板。由于99规则(《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非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没有这两项规定,2004规则却有,所以就导致了2004年3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存在这些缺陷。
难以理解造船规范,或对法规的理解有误。由于相关人员没有在船上工作过,对一些术语、法规的理解不一定十分准确,如:“危险部位的防护”,什么样是部位是危险部位?哪些是危险部位?达到什么程度需要防护?这些都需要专业判断。再者,机器、锅炉与其他受压容器以及相关的管系和附件,其安装和防护应充分考虑到运动部件、热表面和其他危险情况对船上人员的伤害降至最低程度,如一些船舶发电机皮带传动装置、空压机皮带传动装置、电动机与泵联轴节无防护罩。
解决问题的建议
1、加强对公司的管理,加快实施NSM规则的步伐。客船、高速客船、油船、化学品船已经实施了NSM规则,对于公司管理、船舶安全营运收到了很好效果,应尽快在其他船种上实施,改善船舶管理状况。
2、加强船员管理,加大船员培训力度。主管机关应对船员进行定期培训,使其能够跟上新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知识的迅速更新,不断提高船员法律意识,技术水平,业务素质。
3、扩大操作性检查范围,加大操作性检查力度,提高船员实际操作水平。我们在实际检查中,主要注重消防、救生演习的检查,应增加操作性检查项目,如溢油、应急操舵,雷达、油书一分离器等的操作性检查,对操作性检查不合格的船员达到违法记分分值的,应就近进行培训。
4、加大整治力度,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对低质量船舶的安检时间应特殊考虑,可以适当地缩短安检周期。在安检中不满足航行条件的船舶坚决不予放行。
5、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和培训,提高船舶安全检查质量。船舶安全检查是一项法律性、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安检人员的水平不高,就无法管理别人,执法就有可能失之偏颇,所以,提高自身素质,切实把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搞上去,提高船舶检查人员安检水平非常必要。
6、加速建立网络监控体系,增加信息来源,及时输入船舶信息、安全检查结果资料,起到实时监控的作用。
来源:海事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