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每年7月11日为“中国航海日”,同时也作为“世界海事日”在我国的实施日期。为广泛宣传“航海日”的重要意义,营造热烈的节日气氛,交通运输部决定:
一、2020年7月11日当天日出至日落,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光租的非中国籍船舶挂满旗。我国航运、港口、船舶代理、海事、救捞、水运工程等涉海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和交通运输系统非涉海的各单位,可参照船舶挂满旗的方式悬挂旗帜。
二、除在限制鸣笛的特殊水域或在港作业的船舶外,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光租的非中国籍船舶2020年7月11日上午9时整开始持续鸣笛1分钟。
特此通告。
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