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批复同意中国船舶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发布日期:2019/10/28

      10月25日,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发布公告称,中国船舶的重大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方案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同意。根据批复,本次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完成后,中国船舶总股本不超过44.98亿股。

  其中,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分别持有19.89亿股、2.17亿股、4855.88万股、1.61亿股、9264.15万股、7983万股、7971.05万股、7815.74万股、3947.46万股和3888.38万股股份。

  根据此前中国船舶发布的资产重组方案,本次资产重组的主要内容为:向中船集团、中船防务、中船投资等多方发行股份,购买它们持有的江南造船100%股权、外高桥造船36.2717%股权、广船国际51%股权等资产。这一步骤实施时将同步启动步骤二,中船集团以持有的中船动力100%股权、中船动力研究院51%股权、上海中船三井15%股权出资,中国船舶以持有的沪东重机100%股权出资,共同设立中船动力集团。此外,在前两个步骤完成后的6个月内启动步骤三,中船防务以持有的黄埔文冲54.5371%股权、广船国际46.3018%股权与中国船舶及中船集团持有的中船动力集团控股权进行资产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