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国港口特殊规定简介(一)

发布日期:2016/11/3

荷兰:1、鹿特丹港自1996年1月1日开始采用“绿奖”制度,对5万载重吨以上的原油轮,按其设备、航运等方面的情况评出等级,若取得高等级,在进港运费方面给予折扣。2、鹿特丹港务局对安全且无害于生态环境 的船舶,在停泊该港时减收港口费。

 

  日本:日本港务局对进口烟花规定:1、去第二卸货港的烟花船舱,在第一卸货港不准开舱,即使其中有第一卸货港的货物也不例外,2、每票提单烟花的重量不得超过毛重80吨。

 

  新加坡:新加坡港方规定装有危险品的船只不得靠码头,必须在危险品锚地卸驳,然后由驳船运往港务局指定码头仓库交收货人,费用由船方付。因此,船方在承运去新 加坡的危险品时,要求发货人付危险品补贴。

 

  菲律宾:1、麻袋包装的进口货物,必须先经熏蒸才得进口。2、危险品不能卸在码头 仓库,必须由收货人直接派船或用车或到这直接提货。

 

  巴基斯坦:卡拉奇港务局规定:对进口纸袋包装的炭粉、石墨粉、二氧化镁及其它染 料等,必须打托盘或适当装箱,否则不予卸货。另外,巴基斯坦不接受挂印度、南非、 以色列、韩国和台湾旗的船舶靠港。

 

  伊朗:伊朗税法第90款规定,在伊朗港口装货出口,不论其在何处支付运费,均按运 费的50%征收运费税。进口货免征运费税。

 

  沙特阿拉伯:沙特政府规定所有运沙特的货物不准经亚丁转船。 吉达和达曼港务局规定:1、凡经往该二港的货物必须在装运港打托盘,集装箱货物 也要先打托盘后装箱。2、袋装货每包净重不得超过50公斤。3、货物文件各项内容必须 详细,若收货人是银行,则应列明最后提单持有人的详细名称和地址。4、收货人须在船舶 到港后二个星期内提货,否则将予拍卖。